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所谓警示标志,是指用以表示特定的含义,告诫、提示人们应当对于某些不安全因素引起高度注意和警惕的图形。例如,表示剧毒、危险、易燃、易爆等意思,均有专用的对应的图形标志。 所谓中文警示说明,是指用来告诫、提示人们应当对不安全因素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的中文文字说明。中文警示说明也可以理解为用中文标注的注意事项。一般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说明书、产品外包装上。例如在燃气热水器上注明“注意室内通风”字样。 对上述产品标注中文警示说明和警示标志,是为了保护被使用的产品免遭损坏,保护使用者的安全、健康。对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而未标注的产品,为有缺陷的产品,因此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