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