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之前的节目中已经向大家介绍过许多与刑事责任有关的知识和概念,也对影响刑事责任承担的因素有过简单的介绍,今天我们来谈谈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另一个话题: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所谓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且依照法律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这样的人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应当依法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本人所做的否定评价和谴责,承担一定程度的惩罚。同时,根据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程度不同、年龄不同等具体情况又进一步将刑事责任能力划分为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以及无刑事责任能力。
在正常情况下,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会为自己所犯的罪行承担完整的刑事责任。
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在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候会减轻和从轻处罚。
而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将不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刑事责任能力划分的相关介绍。
《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