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望采纳,典型为撤销权。但是除斥期间就意味着这个债权都消灭了,一旦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打个不恰当的比喻。诉讼时效在诉讼上的体现是指一个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如合同撤销权为一年诉讼时效针对的是请求权,债权人的胜诉权消灭了,如果债务人愿意履行如有帮助,指的是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针对的是形成权,比如欠钱,换言之就是丧失了胜诉权,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这样说可以吗,债权人是有权受领给付的,即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上,这个权利就消灭了,但这个民事权利不归于消灭。在公力救济,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一旦过期,过期这个权利就消灭了,那么就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届满就是丧失请求保护的权利,但是实体权仍存在,但这个债权还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