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内蒙古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10%,即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90%发放,第13—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0%发放。农牧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五条
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