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违法生产、设备、储存,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使用: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行使以下职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经营;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调阅有关资料;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经审查同意,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应当责令立即排除,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