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但是,又规定,即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奖励休产假3个月。
2、女职工“四期”保护。国家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在工作条件、劳动强度、夜班工作、劳动时间、休息时间、工资待遇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各用人单位应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也就是说:一般病假可以扣去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产假是不准扣去工资的,而且还应该依法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