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建筑及构件,如果未经规划部门的审批,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的,原则上,就是违法建筑。国家鼓励公民积极举报违法建筑,可以向当地的规划局、城管局或国土局、公安局,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或部门投诉、举报。经规划部门调查后,认定是违章建筑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拆除,同时赔偿在违章建筑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期限内不拆除的,,相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如果是合法建筑,造成他人损失的,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要求其赔偿损失。
一、没有规划许可证,没有建设施工许可证,原则上,就是违章建筑。 从法律上讲,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房屋及设施。
二、拆除违章建筑的规范程序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现将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简要介绍如下。
(一)调查取证 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章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
(二)认定违章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章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章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有关部门采取等措施。
(四)下达执法文书
(五)的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章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
(六)制作拆除方案
(七)实施拆除和验收
1、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2、拆违行动结束后,实施拆除工作的城管部门或乡镇应通知县(区)规划部门现场进行验收。
(八)结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