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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产权的区别有哪些?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1-04-02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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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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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2、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全文
    11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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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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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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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被别人撞到了,对方是全责,能要求对方赔钱,然后自己再报工伤吗
[律师回复] 一、可以同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待遇,但医疗费只能主张一次。

二、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医疗待遇竞合时的处理原则是: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获得工伤医疗待遇的同时,还可以要求侵权损害赔偿,但是医疗费只能主张一次;

医疗费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同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医疗待遇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停止支付。

三、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提交事故情况、劳动者本人陈述、同事证言等证据,主张不能认定工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故意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意图逃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检查,或者毁灭、伪造、篡改、隐匿、销毁劳动者工资条、工亡人员工资卡、转账记录等证据,主张不能认定工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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