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以下分析:
1、如果已经符合产假的时间,可以要求休产假,公司发放产假工资并交社保。
2、如果还未达到产假时间,要求停薪留职没有法律依据,建议与公司进行协商。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劳动法》规定: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各个地方的产假规定不同,但是都不低于98天,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进行计算。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如果符合产假规定的,可以要求以上的福利待遇。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医院预产证明、劳动合同、体检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