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冒用身份的职工发生工伤后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职工未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导致公司不能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过错责任在于职工本人,由此造成无工伤保险记录并且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后果应由职工自己承担。第二种观点认为,职工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过错,但用人单位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亦存在过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双方根据过错比例分担。第三种观点认为,我国劳动立法承认并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中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均受《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