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事(经济)案件收费标准:
1、 无财产标的的民事案件(不包括房产及涉外案件)基本收费不低于3000元;涉及房
产案件基本收费不低于8000元;涉及港、澳、台及其他涉外案件基本收费不低于10000元。
2、 有财产标的的民事、经济案件按标的比例收取代理费。具体数额可根据案件难易程度、
工作量大小和距离远近等因素,在下列标准幅度内上下浮动,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可按下述标准的三倍收取。
3、 本所律师曾经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代理费按上述收费标
准的酌减收取,酌减的费用比例不得超过原代理费的30%。
4、 民事、经济案件执行代理,按申请执行标的额的10%~2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