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主张不是共同债务,则由其承担证明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在权威机构如公证处做的公证、在公安局做的笔录等,按我国法律,一旦作为证据使用,就将是证明效力最高的公文书证,若要推翻其证明力,就要提交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之前的言论是错误的,当然,如果因为错误的言论导致了坏的法律后果,这个后果的承担者也将是陈述虚假事实的人。可参考《证据法》。因此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投资所得是否用于共同生活,以及投资时另一方是否知情等,若是不知情也没有作为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不应该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