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限定:“拆迁赔偿的方式能够实行货币赔偿,也能够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第二十四条货币赔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乔迁补贴费。在过渡时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贴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贴费。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导致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予以适当赔偿。因此,如果要进行拆迁,除了能够要求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赔偿外,还能够要求拆迁单位支付乔迁补贴和停产期间的损失。以上这些都是需要评估申请,各地准则也不相同。建议还是找律师看看手续具体分析。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