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二:
临时用地协议书
甲方: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莲花村(村或社)
乙方:中铁隧道集团四处广甘项目部(建设用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广利府发【2008】9号的相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临时使用土地,现就用地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位置及用途:乙方临时使用的土地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莲花村
二、四组。
二、用地面积:总用地2
9.727亩,其中耕地20.408亩,林地
9.319亩,其他农用地_______亩;建设用地______亩;未利用地______亩。
三、使用期限:201
1.
9.16—201
2.
3.15(耕地按小春一季计算,林地按半年计算)。
四、补偿费用:乙方必须按政策规定做好临时用地的补偿,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20900.93元。(大写:贰万零玖佰玖角叁分)
五、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制定复垦方案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并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临时用地期满后,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复垦后的耕地需经市、区国土所、农业和镇、村、组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所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
六、用地限制:乙方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破坏地下资源、埋藏物和用地范围内的公用设施,并不得在所使用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如遇国家建设需征收该宗地,乙方应自行拆除修建的临时建筑物,并将土地无偿交还甲方。
七、临时用地到期后,如需再用,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用地手续。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报当地政府备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办)人民政府一份。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乡镇办: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