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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方面有疑惑,所以想咨询一下最新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帮助5人 1.1w浏览 匿名 2017-05-29 陕西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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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全文
    12 201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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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内容有哪些?
检验标准1、地面与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2、地面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质量缺陷。3、地面表面的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标高允许偏差为±8mm。厚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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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非婚生子女送养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无论当事人是否属于已婚状态,在进行送养儿童的程序时,均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条例之规定方可。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之明文规定,送养儿童的行为,需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首先,送养主体需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若父母在实施送养行为前,其行为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伤害或威胁,则不在此限;
其次,送养人需因自身经济状况出现特殊困难而无法承担抚养责任,然而,对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则无需遵循这一限制;
最后,若被收养人为无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有权作为送养人,但必须事先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员同意,如若被收养人无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亦可担任送养人。
此外,生父母在送养子女时,必须由双方共同决定,但若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无法找到,则可由另一方单独送养。
若配偶一方不幸离世,另一方欲送养未成年子女,则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优先抚养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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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中包括哪些基本条款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介绍。
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涉及到买卖双方各自的详细信息,包括各自主管机构的所在地以及相关联系方式;若其中一方需要委派代表参与执行,也会明确标明代理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其所属机构、联系方式等关键要素。
2.合同所涉标的物介绍。
所谓标的,即是合同中原告被告双方间掌管权利义务应共同关注或聚焦的核心要点。
比如在涉及到住宅买卖的合同条款中,标的就通常被定义为即将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本身。
3.关于房屋价款及其支付周期的详尽约定。
对于初建的商品房或者预售阶段的商品房,合同会根据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来确定最终售卖价格,并在此基础之上规定每平米建筑面积对应的定价,由此计算出总购房款。
4.关于房屋交付期的明确约定。
在某一具体时间点之前,卖家必须履行交付房屋给买家的义务。
与此同时,买家接手房屋之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卖家应对这些手续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
5.关于责任享有方的声明。
卖家承诺在正式将房屋交给买家之际,该房屋非但不存在任何产权上的争议,而且经济状况亦无消极影响,保证在交付之前已经消除所有可能存在的抵押权问题。
如果在房屋交付之后仍出现前期未发现的产权引发的争议,那么责任将会由卖家全权背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天津大港油田楼房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非财产类案件的收费标准如下:
1、涉及到离婚问题的案件,每起需交付50元至300元不等;如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且总金额未超过20万元者,无需额外缴纳费用;然而,若超出此款项,则需按实际超出数额的0.5%进行收取。
2、对侵犯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益的案件,每起需支付100元至500元不等。
其中若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但其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者,无需额外缴纳费用;如超过该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者,则按照1%比例进行收取;而在10万元以上者,则需根据超出部分按照0.5%比例进行收取。
3、对于其他非财产类案件,每起需支付50元至100元不等。
(二)、在知识产权纠纷方面的民事案件中,如果双方并无具体争议金额或价值,则需每案交付500元至1000元;反之,倘若存在争议金额或价值,那么将参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三)、至于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收费标准,每起仅为1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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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房屋继承法具体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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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主营业务收益的构成具有多样性,主要包含了销售货物所产生的收益、提供各类劳务所获取的回报、以及转让无形资产所获得的利润,与此同时也包括转让视作投资房地产的物业所产生的增值。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销售货物所带来的收益在主营业收益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其内涵为企业通过销售既有的产品或是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业来实现的经济收益。
另外,提供各类劳务所获取的回报则代表着企业借助于不同种类的服务以获得的收益,比如提供咨询、技能培训等等。
最后,转让无形资产所获得的利润,这意味着企业将手中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这类无形资产进行转让后所得到的金额。
关于转让隐形投资房产,这是通过企业转让与投资房地产相关的物业所产生的额外收益。
而主营业收益的基本计算模式通常被设定为:
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转让投资性房地产收入。
企业在主营业收益方面获得的金额越大,这就意味着他们的运营效率更好,而且在未来的发展空间愈发光明而广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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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局工作人员贪污2万元,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一名土地管理局工作人员涉嫌贪污两万元的行为,这无疑涉及到了对贪污罪行的准确识别以及依法处置的问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确表述,如果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特殊权力,采用侵占、盗取、欺诈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公共财产,那么这样的行为便被定性为贪污罪。
因此,针对这位土地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分析,他极有可能已经触犯了贪污罪。
为了妥善解决这类问题,我们建议您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收集各类与该名工作人员贪污行为相关的确凿证据,包括具体的贪污金额、行为发生的具体时期及方式等等信息,以为接下来的深入调查及诉讼措施做好充分的预备。
其次,您可以向该土地管理局的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分享您掌握的关于此工作人员的贪污犯罪事实,同时提供充足且有效的证据作为支持。
再者,当相关部门对这起事件展开详细调查时,务必要以积极的态度配合他们的工作,提供各类必需的协助及证据材料。
最后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贪污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必须由检察机关正式提出公诉,并且经由法院开庭审理后做出最终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土地税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属于劳动灾害事故(即我们常说的“工伤”),那么相应的赔偿方式如下:
第一步是支付给受害者一笔一次性的伤残津贴,该金额相当于七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数额;
其次,需要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向受害者支付必要的辅具器具使用费;
再者就是其他与此事件有关的费用及补偿。
另外,如果这起事故涉及到人身伤害问题(即我们俗称的“人生损伤”),那么赔偿标准略有不同:
首先,残疾赔偿金将等于原告所在地政府财政局统计出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总收入乘以赔偿期限再乘以受害者的伤残比例;接着,需要以普通适用且合理的器具费用计算标准,来计算所需的残疾辅具器具使用费;
最后,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还需支付和补偿其它与此事件相关的费用以及损失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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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四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按照拆迁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40%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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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补偿款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征收过程中,依法进行的房地产开发拆迁补偿款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被拆迁者所能得到的补偿项目既包括被拆迁的房产,也涵盖了搬家手续费以及暂时性居住补贴等各种费用,甚至还有可能为拆迁者提供短期的过渡住房,以确保他们在搬迁过程中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除此之外,针对拆迁期间所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还会有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这些拆迁补助款其实是由地方政府部门或是其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来发放的,因此这部分收入是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以下项目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1、国债及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获利的利息收入;
2、基于国家统一制定的政策,获发的各类补贴、津贴;
3、社会福利性质的费用(如:
丧葬费、抚恤金);
4、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保险赔偿款;
5、军人因服役结束后所需的转业费、复员费以及退役金;
6、依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员工的安家费、退职金、基本养老保险费或退休金、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7、依据相关法律划定的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使节、领事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所得;
8、履行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签署的条约免收所得税的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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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具体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征收或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发生的房屋等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因建设需要使用其剩余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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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郑州市区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员工涉及的公司财产窃取行为,相关司法条文规定了具体的立案起点额度。
依据司法解释,凡是该类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我国司法机关对此实施刑事追责,并非必然与涉案金额直接挂钩。
具体而言,认定此类案件是否属于需刑事追究范畴及其相应惩罚措施,其视角主要在于涉案金额是否超过5000元且达到1万元以上的范围内。
在此前提之下,若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已有,累积金额达到或超过5000元但未满1万元的,亦需按照职务侵占罪进行刑事追责。
然而,对于涉案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的情况,行为人均需要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相关条例,对于累积金额巨大的行为者,即累积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处罚;而累积金额高达10万元以上的,则可能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长达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以及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金额的计算方式采用的是累积法,不能单次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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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可以分房子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父母名下房产遭遇拆除后的补偿事宜,女儿是否有权参与分配,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虑以及法律规定。
以下是相关情况的具体分析:
1.若父母在实施房屋拆迁之前仍旧健在,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及财产权属认定原则,拆迁补偿应划归父母享有。
由于被拆迁的房屋产权归属为父母,因此相应的补偿亦应归功于她们。
2.倘若父母在拆迁事件发生时已离世,如果父母生前留有遗嘱明确表明该房产将由女儿继承或以此方式赠予她,女儿便具备充分的权益参与补偿分配。
在此种情况下,需要注意遗嘱须满足一定的有效性条件方为合法。
3.若父母在离世前未能留下关于房屋处置的遗嘱或赠予意愿,那么依据法定继承的规范,女儿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获得对应的补偿。
具体来说,继承开始后,以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为准;如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方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处理。
通常情况下,各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分配之比例应保持绝对公平。
针对那些生活境遇较为困顿、劳动能力匮乏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当顺势予以适当关照。
对于履行赡养责任程度较高或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酌情给予更多份额。
然而,若存在具有抚养能力且条件优越者却未曾尽过赡养义务,在其参与遗产分配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按份或少量进行。
若全体继承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忽略上述比例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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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土地出让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程序,其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是发布公告,接下来进行报名登记手续,随后便是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环节,在确认符合条件后,便需要支付相应的保证金以便参与竞拍。
通过拍卖过程,最终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此期间还需拟定并提交相关文件以供审批部门审核,待核准无误后缴纳相关费用,最后由审批部门发文确立成交结果。
至于另一种形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流程则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在接到申请后,审批机关对此进行初步审查与筛选,之后便是正式的审查和双方协议签署阶段,之后根据协议拟订相关文书材料提供给审批部门审核,再到费用收取以及上报审批等多个环节,直至获得批准并且由审批部门发文决定最终结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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