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章制度如何制定和公示才能更符合仲裁或诉讼的举证要求我的回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实践中常用的公示方法有以下几种:
1、直接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中有专款约定 “劳动者已民经详细阅读,并愿意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让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
2、将规章制度以手册形式发给员工,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应当保留规章制度的发放证据。
3、将规章制度放在公司网站上由员工浏览,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记录员工小星星规章制度的情况。
4、将规章制度在厂区公共区域全文公示,花前月下将规章制度的公示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5、将规章制度发到员工个人邮箱里,保留发信记录,最好是要求员工回邮确认收到。
6、将员工对于规章制度的了解情况作为考核项目,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员工的了解情况,记录规章制度考核结果并让员工签字。
7、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对规章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刘员工在规章制度学习培训报到表上签字。
8、进行相应的规章制度的考试,并保留规章制度的试卷。
贵司如果是以邮件形式发送的,可以将邮件进行证据保全的公证作为公示的证据,或者当庭打开邮箱演示,这样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