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深圳二手房卖家违约时,买方可以选择以下法律手段:
1,要求法院判决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并凭借法院判决书强制过户;
《合同法》107条规定:“一方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要提出该诉求,则务必在卖家以高价将房屋再卖出之前,即卖家尚未再过户给其他人,这样才有法院判决强制履行合同的条件。因此,当买家将该诉求意向告知律师时,律师一定会先向法院申请保全查封该房屋以至于阻止卖方另行出售。
2,要求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
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卖方违约情况下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追究购房款20%的违约金。但实际上在房价暴涨的情况下买家即使获得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也难以弥补房价暴涨所带来的损失。此种情况下买方无需着急,《合同法》也规定“当违约金低于因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时,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提高以弥补损失”。因此,如果买家认为即使赔偿20%购房款的违约金也难以弥补卖家的违约损失情况下,可以实际主张更高的赔偿金,但是一定要向法官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预购房产同地段的房屋现在房价,一般中介都会有大量不同时期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以前多少钱一平现在多少钱一平价格差异一目了然。
以上救济途径是买家在现行法律规定下维权的唯一合法有效途径,建议买家在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采取法律途径维权,不要再无谓的东奔西跑,那里寻求媒体这里上街拉横幅,浪费无谓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