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那么,你姐姐虽然结婚但户口没有迁移,显然婆家那边不会有你姐姐的土地,也不会有分配的。并且,从让你姐姐回来参加选举看,你姐姐依然是本村村民,村里不可以剥夺她的政府权利,也不能剥夺她的财产权利。她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投诉,对处理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政府。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村委会。但直接起诉村委会的诉讼法院只能支持二年内的,此前的事因已经超过了二年时效而不能支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