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妇产假工资怎么算的问题:
女职工保护条例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五条 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
、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
量。
(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
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
,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
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