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都是以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入股。一般都是双方约定一个合作社使用年限,并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这里需要合作社与入股社员签一份土地入股协议书,双方协商进行。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里没有明确的说明。大多按照(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借方记入固定资产。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十四)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