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无一个统一的准则。通常情况下,两方有合同商定的,按照有商定按商定、没商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商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无商定的,按照同期银行借贷利率为准。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无一个统一准则,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能够以事实上损失为准则进行适当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限定:“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过高为因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出导致的损失30%为准则适当减少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低于导致的损失为因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导致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以上限定,如果房屋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导致的损失高于合同商定的违约金,购房者能够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事实上导致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屋公司承受违约职责。 影响开发商不断降低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比例的因素有很多。通常开发商都有一个工程进度表,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天气、资本等,一旦工程进度不能按时推进,逾期交房的可能性增大的话,开发商势必会降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以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