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这两天我爸妈打算申请经济适用房,我想问一下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帮助10人 8.3k浏览 匿名 2017-06-21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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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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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是要分地区的,不同的城市和地区的申请条件也不尽相同!你可以看一下这个,希望对你有帮助!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购买的房改房;
    3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 10 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1 、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2 、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萧山、余杭区)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
    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 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
    (一)申请、认定
    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 30 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 、身份证明材料;
    2 、户籍证明材料;
    3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三)销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和地块基本情况,市房改办每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
    2 、房源公告。
    由市建委、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预登记时间和范围等。
    3 、按准购证号码排序,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
    ( 1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
    ( 2 )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 1 : 1 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4 、市房改办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人员名单。
    对符合预登记条件且已申领《准购证》的家庭,公示期间经举报并核实其住房已达标的,即取消其准购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5 、换发《准购证》。
    经预登记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后,中选申请家庭凭原《准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准购证》号码保持不变。
    6 、公开选房。
    市房改办组织经《杭州日报》公示后无异议的中选申购家庭公开选房。申购家庭凭市房改办出具的《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联系单》及《准购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购家庭放弃购买的(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参加选房的),已核发的《准购证》予以作废。如仍需申购,应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领《准购证》,《准购证》号码轮至末位。
    7 、市房改办公示选房结果。
    8 、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 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 , 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施意见》出台以前按规定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尚未购买的居民中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 35 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 48 平方米(含 48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对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
    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民按已确定的准入条件办理《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八、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的,必须在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人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购条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重新核发《准购证》,原《准购证》号码予以作废。
    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十、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

    一、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的名单办理产权证;其他专项安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产权安置房源,根据市建委的确认文件办理产权证。建设单位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

    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适用于原已领《准购证》人员。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下面以杭州为例详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其它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杭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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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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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您可以参考一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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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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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结果查询步骤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结果查询步骤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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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申请再审需要诉讼费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申请重新审核环节中,是无需缴纳诉讼费用的;
然而,若属于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查后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来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无需支付案件受理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签了自愿放弃社保有效吗申请仲裁能赢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指出,这样的“自愿放弃社会保障协议”是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在劳动者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并请求企业为其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时,法院通常会给予审理和判决支持。因为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国家强制推行的保险体系,企业在雇佣员工后必须履行为员工购买社保的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个人,均没有权力对这一权益进行擅自处置。对于那些选择与企业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劳动者来说,虽然从短期利益上可能会获得更高的薪酬收入,但是从长期角度看,无疑是有害且悖于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选择,因为真正付出社会保险费用的主体其实是企业,员工仅需支付极小的比例。与此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意味着在未来能享受到更加丰厚的福利待遇,
因此,从长远考虑,参加社保显然更有利于个人利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猥亵儿童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涉及到猥亵儿童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如果他们符合以下所述的取保候审条件之一,那么便可以申请并获得批准进行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单独适用某种附加刑罚的情形;
(2)由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能最终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其自身行为及状态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危害性;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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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结果查询步骤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结果查询步骤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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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薪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首先,通过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可通过公式计算得出,即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者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如工作年限大于12年,则按照12年进行计算);
其次,若由于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导致劳动合同被提前终止,那么经济补偿金应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者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医疗补助费用(该费用不得低于劳动者6个月的基本工资,对于病情严重者,医疗补助费用需增加至50%,而对于患有绝症的劳动者,医疗补助费用则需要增加至100%);
再次,如果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此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者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如工作年限大于12年,则按照12年进行计算);
第四,当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此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同样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者每个月的基本工资;
第五,当用人单位面临经济困难需要进行裁员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也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者每个月的基本工资;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其金额为原经济补偿金的50%。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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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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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在法律上起到什么作用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收条在法律层面上的有效性问题,尽管收集确实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财产转移与接受的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被视为债务的必要凭证。换句话说,仅凭一份收条来起诉对方欠款未还的行为,极有可能会面临失败的风险。因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原告仅仅依赖于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来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而被告却对此提出了反驳,声称自己已经偿还了借款,那么被告必须为其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当被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之后,原告仍然需要承担起证明借贷关系持续存在的举证责任。若被告能够提出合理的解释,证明借贷行为实际上并没有发生,并且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进行佐证,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多方面的事实和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从而确定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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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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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工伤多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劳动者在遭受意外伤害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诊断和鉴定后,若被判定患有职业病,则其所属单位应自伤害事件发生之日或是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特殊情况下,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未能按时履行上述义务,需书面告知并申请延迟。
然而,申请延期的时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伤害事件发生之日或是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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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伤9级的赔偿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工伤九级补偿标准呈现如下三项内容:
首先,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相关规定,九级伤残将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金额为九个月的劳动者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同样标准支付,即认定為九级伤残的人员将领取到两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对服役期间因工负伤伤残级别在九级左右的工作者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该法律法规,九级伤残的员工还可获得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申请专利一般费用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专利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需支付申请费用、申请附加费用、公布印刷费用以及优先权要求费用,同时还可能涉及到恢复权利请求费用、延长期限请求费用和专利登记费用等多种费用类型。具体来说,申请人需承担申请费用共计500元人民币,此外还需支付专利登记及印花税总额为205元人民币。关于年费方面,根据不同的专利期限,申请人需按照以下标准缴纳相应的费用:1至3年期间,每年需缴纳600元人民币;4至5年期间,每年需缴纳900元人民币;6至8年期间,每年需缴纳1200元人民币;9至10年期间,每年需缴纳2000元人民币。另外,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还需额外支付实质审查费用,而对于复审程序,申请人也将面临复审费用的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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