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可能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和诉讼活动的进行。因此,起诉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是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既可以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但要成为一个具体案件的原告,还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权益或与自己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明确,不能泛泛而指。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请求就无人承认,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起诉均不能成立。从上文关于房改房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是否受理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到,即使具备了前三项要件,但是房改房纠纷不符合第四项要件,即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