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同城乔迁,员工无去,无经济赔偿。用人单位同城乔迁,按各地限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无去的,不予支付经济赔偿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公司转型升级经过中劳资纷争预防处置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3〕3号(三)关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限定,公司变换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股东)等事项,不影响敞籂搬饺植祭邦熄鲍陇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定,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公司继续履行。“三来一补”公司转型登记为公司法人后,劳动合同由承继权利义务的新公司继续履行。公司在本市行政范围内乔迁,工人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公司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要求,对工人生活未导致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赔偿。公司与工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公司不得私行降低工人薪酬待遇;工人的本公司工作年限持续计量,两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工人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