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你的问题年终奖金税收筹划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为你做出以下回答:
如何做好年终奖金的税收筹划,将是企业财务人员面临的一项任务。在规避税收风险的同时也要为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出发考虑。
1、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
(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A、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B、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新员工未满12个月的处理:随着人才的流动,每个企业都可能面临新进员工未满12个月的问题,如本年5引进一名员工,该员工同样享受年终奖金的发放,如何计算该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企业仍然可以按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来确定商数;
3、员工在多企业领取年终奖金的处理:若某员工在多企业任职,每个企业都向其发放年终资金,纳税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年终奖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另一个单位的年终奖金与当月两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由该员工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补缴税金;
4、工资薪扣除的原则:收付实现制原则
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依据实际发放原则,即收付实现制原则。企业预提的工资没有实际发放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跨年度工资支付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企业跨年度工资支付,只要在5月31日之前实际发放给职工,就可以在上一年度的费用中列支,在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但要看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的实际执行情况而定,有的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处理,即只能在实际发放的年度进行扣除;有的地方税务机关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即可以在上一年度税前扣除。
根据以上原则,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本年度没有发生过年终奖金,则企业可以占用此额度,在12月31号前计提工资,跨年度发放,以便于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