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期(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按如下标准赔付:
1.城镇居民补充医保中段报销,报销比例为10%,报销封顶线为每年累计3000元。
2.城镇居民补充医保高段报销,报销比例为:眉山市市内定点医院按70%赔付,市外定点医院按60%赔付,一年内累计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20万元;参保时已患重大疾病的均按50%赔付,一年内累计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15万元。
3.学生意外伤害住院列入报销范围。
因此,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后,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可报销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