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安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将
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总造价和订货款
(1) 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壹万捌仟伍佰元整(各单 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 订货款:甲方提供给乙方工程总造价30%的订货款
伍仟伍佰元整(合同签定之日付给)。 第二条 工程进度和结算方式
(1)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敷设工程所需管道及线路,待乙方安装所有监控摄像机完毕, 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50%的材料款
玖仟贰佰伍拾元整;
(2) 甲方厂区车间照明设备安装完毕,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安装电脑录像监控专用设 备终端,整套系统进行调试正常使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20%的剩余款
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第三条 工程工期及顺延工期 工程工期为 2007
年
3 月
10 日至 2007
年
3 月
25 日。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 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 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 因甲方原因造成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四条 服务条款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执行国家公安部规定保修一年的制度:
(1) 一年内属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 属人为破坏或由于水、火及其它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第五条 其它
(1)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并已安装完毕的,如有丢失或损坏由甲方负责;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
(3) 本合同签约地为 德市
;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单位: 承包方单位: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