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
3、单位必须以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
4、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5、单位未按时申报的,2014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本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6、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保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必须在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7月20日内到社保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