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为国家规定的98天,晚育假已改为“生育假”,假期为30天,所以共计128天。上海市产假共由两部分构成:98天国家规定的产假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难产妇女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而原先的晚育护理假,也增加至了10天,并改名为“配偶陪产假”。据了解,对于陪产假的假期天数,考虑过7天、10天、15天等方案,最终为了支持男方对生育妇女的照顾,将配偶陪产假延长至10天。除了产假规定外,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对上海市婚假天数做了规定,除了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之外,新婚夫妇还可享受7天婚假,共计10天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