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一、工资总额的组成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已做的工作按工资标准支付的计时工资;
2、对已做的工作按计件单件(包括累进制的累进单价)支付的计件工资;
3、由于工作条件变更(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加工过程复杂、工具和设备不良等)而发给计件工人的工资津贴;
4、计件工人从事低于其技术等级的工作未达到原工资率的工资补贴;
5、包工工资;
6、不采用上列工资制度,而用营业提成办法所支付的报酬;
7、各种经常性的奖金(如完成与超额完成计划、节约原材料、燃料、电力、提高质量及无事故等奖金);
8、加班加点津贴(包括节日、假日加班);
9、夜班津贴;
10、非因工人过失而产生废品时的工资;
1
1、非因工人过失而机器设备停工时间的工资;
1
2、由于工作条件困难(工作有害健康、繁重、危险等)而发给的津贴;
1
3、节日值班津贴;
1
4、技术津贴;
1
5、支给兼任工长(班组长)者的津贴;
1
6、支给生产中教学徒者的津贴;
1
7、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1
8、地区津贴;
1
9、在工作中女工哺育婴儿时间的工资;
20、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的工资;
2
1、未成年工优待工作时间的工资;
2
2、职工调动期间的工资;
2
3、定期休假的工资;
2
4、支给派出学习但仍算本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
2
5、其他工资性质的津贴(如伙食津贴、房贴、水电贴、煤贴等);
2
6、解雇金。
二、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1、支付给创造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各种模范等一次性的奖金;
2、工资附加费、国家机关、团体的福利费。但由工资附加费开支的工会、劳保、福利、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应分别包括在支付单位的工资总额内;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如特殊工作服、口罩、手套、解毒剂、通风设备及各种安全设备支出);
4、出差费;
5、调动工作的旅费与调动工作地区的安家费;
6、实习学生的津贴。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所以,你说的餐补和年终奖都属于工资,应该以你到手的,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