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或患方直系亲属):
产妇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女,年龄:29岁,住址: ,身份证: 住院号:20130094
产妇 于2013年1月29日10:00在甲方住院诊断为足月临产,因胎儿宫内窘迫于下午14:50转 医院后产下一死婴,造成纠纷。
经过协商,双方就该争议自愿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放弃上诉、申诉、起诉、医疗事故鉴定等权利,同意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或调解解决。
二、
①由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计人民币 元整(不含医药费);
②医药费凭本次 住院的出院小结、医嘱单复印件、发票于本院报销;
③本院所交住院预付款凭收据如数退还。
三、补偿款给付时间:2013年2月4日
乙方或直系亲属凭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生育证(复印件)打领条领取补助款。
四、违约责任:本协议一次性处理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需向对方支付补偿金额五倍违约金,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卫生局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或直系亲属):
见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