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状等;
(2)工伤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工作证、员工证或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等证据;
(3)工伤者在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
(4)工伤者经有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为工伤的职工工伤确认表;
(5)工伤者医疗终结后经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6)工伤者受伤住院期间确需人护理、补充营养以及需要继续治疗的医院证明;
(7)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