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汽车约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公司合伙财产的统一。
2、乙方交押金伍仟元。
3、每月产值按平衡账结算,月初上缴1000元多退少补,公司按12%提费用。
4、逢淡季每月无论是否出车,每车都应上缴600元,用于调度工资与门面租金。
二、责任:
1、精诚合作,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2、热忱服务,文明待客。
3、所有车辆保险由公司统一购买,保额第三责任险不得少于100万元,座位险不得少于5万元/人。
4、所有车辆每季度保养不得少于6次,凭保养单在公司登记。
5、在合作期间,车辆发生各种违章、交通事故均与本公司无关,所有责任费用全部由车主(乙方)自行承担。
6、所有车辆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过桥、隧道费、保养保险等由车主(乙方)自理,公司不予报销。
7、车辆在由公司安排正常发班情况下,如被运管部门以非法营运扣押,取车费用由公司承担80%(注:只限洪湖境内)。
8、出现以下情况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情况严重的自动解除合作关系,并扣除当年所交安全责任费。
(1)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3次不通者轮班一次;
(2)把客人和客人信息转让本车队以外的;一次处罚300元,三次除名;
(3)慌报客人数量和金额的,包括半路上的客人,一次500元;
(4)严禁私自载客,所有电话客人上交调度统一调配,如有包车优先发班;
(5)所有车辆严格统一调配,如不听调配一切后果自负。
(6)司机有义务保管好顾客行李,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7)打架斗殴,带头闹事,颤动合伙人,影响车队正常运转的,停班反醒,严重的除名;
(8)发现合伙人有毒、赌、黄和法律不允许的行为的除名;
(9)开英雄车、赌气车、超速车的,后果自负;
(10)严禁装运违禁物品,造成后果车主负全责;
(11)每月请假原则上不超过2天,请假前一天通知调度,同意后方可休息,超时者每天按平均产值缴纳费用;
(12)无故甩客,乱加价,送客不到位,谩骂顾客的,一次300元。
9、其它事宜根据情况再定。
三、其他
1、经协商一致,参与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合伙人各执壹份,公司存档一份。
4、本协议经参与人签名、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