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去哪个部门举报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去公安部门举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
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要怎么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这里的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以及与职务相关的便利条件。
二、行为人实施了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的同类营业的行为。
三、行为人的行为获利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这个数额标准为十万。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
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行为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这里的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以及与职务相关的便利条件。
二、行为人实施了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的同类营业的行为。
三、行为人的行为获利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这个数额标准为十万。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去哪个部门举报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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