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卡被冻结的期限,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一般不会超过六个月。
具体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一、 第二十九条规定:
1、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4、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二、第三十条规定:
1、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2、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