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管小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
(一)物业管理模式
由居民自主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物业公司为小区服务。物业公司向业主居民直接收取服务费。
(二)居民自治管理模式
由社区组织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和组织开展保安、保洁及公用设施维护等简易日常物业服务工作。类似站前区诚泰园小区和宁馨园小区模式。
(三)社区物业管理模式
成立社区物业服务部,并由社区派专人负责管理,成员由业主委员会、居民组长组成,以非营利单位的形式向区民政局申办非企业单位并开展小区物业服务。社区物业服务部招聘如水暖工、电工、维修工等相关人员,组建一支多功能服务队,以低偿服务或是无偿服务为主。同时联合如搬家公司、开锁公司等相关专业服务队伍,为居民提供优惠服务。这种模式以政府先期投入启动,由政府托底,完善小区基本配套,维修好水电等基础设施,让百姓感受到实施物业服务带来的变化。
综上三种模式各有利弊。第一种模式,在管理层面上肯定是最标准化的,但存在向居民收费较高的问题。因为物业公司是带有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所以对小区内家庭状况参差不齐的业主,实施难度较大,而且很容易造成再次弃管。这种模式适用于高档小区。第二种和第三种模式都可以尝试。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三种模式的政府性投资行为占主要份额。还有就是依目前来看,各社区都加挂工作站的牌匾,使本应为居民服务的社区,变成了综合办事地点。使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本应承担政府基层工作,居民综合办事的街道办事处变成了一个上支下派传达机关。社区行政化色彩愈来愈浓,使社区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能力做到第三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