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以上为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