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人们都不否认国际民事诉讼管辖地之于国际民事诉讼举足轻重,但对究竟如何界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却一直未有统一认识。界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主要学术观点包括:1.是指一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法律依据;它要解决按哪些标准或原则来确定某国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的问题;12.是指一个国家审理、裁判涉外民事案件的权利;23.是解决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应由何国法院审理的问题;34.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民事、商事案件的权限;45.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概念可以从两个角度看,从国际社会的角度看,它是指各国法院或某些国际性司法机构(如欧共体法院)处理国际民事案件的权力或资格;从一国角度看,国际民事管辖权也称为涉外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处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力或资格;56.是指规定一案件事实之权利争执是否具有使内国法院审判为合法之“内国牵连因素”,此规定之作用在于界限不同国家间之司法权或法院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