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延迟交付房屋时如何解除合同的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购房者如有意愿解除合同,应先行发出书面的催告通知书。
其次,若在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能按期交房,此时购房者便可依法获得合同解除权。
换言之,购房者解除合同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第一,开发商存在延迟交付房屋的行为;
第二,已向开发商发出催告;
第三,在催告后满三个月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义务。
此外,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后开始生效,直至一年后终止。
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均有权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然而,若超过一年的期限,购房者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权(除非因其他重大原因,例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下解除合同)。
另外,若在购房者获得解除权后,开发商再次催促购房者行使解除权,那么解除权的有效期将会被缩短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