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
从工伤认定申请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或补正完整材料之日起,工伤认定一般应在30天内或者75天内完成。
工伤认定的受理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完整材料的15天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工伤认定的决定期限:
第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但是如果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适用时限中止;
第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特别注意事项:
第
一,如果因为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目前各地实务中,对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一般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第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但是如果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适用时限中止;
第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