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支付标准如下: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关于发布2012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杭人社发[2013]302号)文件,2012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4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