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合同不续签的后果:
一、如单位不续签,需要提前30日通知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是否要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义务提前告知劳动者,以便劳动者做好准备。如果不续签的话,劳动者能够有一个缓冲期,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寻找新的工作,避免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直接失业的状况。
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如果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告知劳动者的话,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决定到期不续签的话,必须要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而且是书面告知,因为如果口头告知的话,很难取证,一旦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将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是否必须签无固定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看出,第三次签定劳动合同时,除非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只要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看出,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选择权是在劳动者手里,用人单位没有决定权。
但是,本条适用必须有两个前提:
1、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必须是2008年以后签订的。因为08年之前的《劳动法》并没有规定这种情形,所以不要求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才明确规定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第一个合同的期间跨越了08年,即第一个合同是08年之前签的,持续到08年之后的,依然不算08年之后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时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1、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话,就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两个月的赔偿。
上面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