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可向事发地所在人社部门报案,如遇死亡等重大案件,应在事发起24小时内向人社部门报案。
二、报案人前来登记,并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工伤认定一次性告知单一份。
三、在接到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后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四、人社部门在接到报案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受理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证人及本人作询问调查笔录。
六、自受理之日起在60日内结案,核实事故经过后,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局工伤科。
七、作出决定书后,在20日内对个人及用人单位予以送达。
八、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未在30日内及时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以上是社保局工伤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