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只做工伤认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7-0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社保局的工作范围很广,管理社会保险申请登记,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往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审批手续,管理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工资的发放,每月将离退休人员变动情况以及花名册进行登记认证。

{ArticleTitle}

社保局只做工伤认定吗?工伤认定应该到当地社保局申请,根据鉴定结果和当地实际消费水平进行赔偿,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如果单位缴纳工伤保险了,应当有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如果职工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所在单位应该把伤残补助支付给职工,工伤医疗补助金也应当一次支付。

1.是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

2.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3.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社会保险申报登记:办理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申报、登记业务。做好单位和个人基础数据的计算机录入工作,建立参保单位和个人基础资料数据库。办理新参保、续保、转入、转出、封存、启封、死亡停保等人员的养老保险业务。

2、社会保险缴费核定:负责核定参保单位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掌握参保单位每月的缴费情况,负责催缴,并将催缴的情况反馈稽核科和养老保险科。对参保单位缴费能力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单位缴费能力动态数据库。

3、社会保险财务记账:负责养老保险基金收付往来,办理基金收缴、到帐确认手续。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和个人日常缴费的记帐工作,做好每天的对帐工作。负责做好与基金管理科各种缴费票据的交接工作

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负责办理参加养老保险职工正常退休待遇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参保职工提前退休人员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5、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负责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每月将新增退休人员花名册及发放金额告知各代发机构制作养老金活期储蓄存折并发放,开具拨付凭证。负责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综上所述,社保局只做工伤认定吗?社保局的工作范围很广,管理社会保险申请登记,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往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审批手续,管理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工资的发放,每月将离退休人员变动情况以及花名册进行登记认证。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社保局只做工伤认定吗?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5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2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8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1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4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8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6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0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4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6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3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7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社保局不给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所造成的身体进行伤害的话,那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这个环节,工伤认定是由社保局来获得的,很多人想了解,社保局不给做工伤认定怎么办?社保局如果不做工伤认定的话,那么需要分情况来进行应对。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只做工伤认定不做鉴定可以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只做工伤认定不做鉴定可以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人社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杨某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上从事吊篮安装等工作。2016年9月,杨某在安装吊篮时,不慎被砂轮片击伤左眼。2014年1月,杨某以建筑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后,建筑公司不服,提起民事诉讼。5月,判决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该民事判决已生效。7月,杨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杨某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审理后认为,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决定书应予撤销,并责令其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一般的工伤认定案件中,申请人能否提供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是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性条件,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人社部门如果以劳动者和建筑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受理,在程序上就把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拒之门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证明材料,并且能够证明是因工作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应该予以受理,并进入实体的工伤认定审查程序。(原标题: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5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人社局不给工伤认定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杨某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上从事吊篮安装等工作。2016年9月,杨某在安装吊篮时,不慎被砂轮片击伤左眼。2014年1月,杨某以建筑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后,建筑公司不服,提起民事诉讼。5月,判决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该民事判决已生效。7月,杨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杨某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审理后认为,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决定书应予撤销,并责令其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一般的工伤认定案件中,申请人能否提供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是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性条件,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人社部门如果以劳动者和建筑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受理,在程序上就把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拒之门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证明材料,并且能够证明是因工作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应该予以受理,并进入实体的工伤认定审查程序。(原标题: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社保局工伤认定时间要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社保局工伤认定时间要多久
社保局的工伤鉴定时间为两个月,时间较长,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鉴定机关需要书面通知受伤职工及其单位。工伤需要休养的,薪资待遇不受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社保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社保局是依法享有国家赋予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行使职权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政府部门,是政府,是负责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管理与经办机构。
社保局的全称,有的地方一般为“社会保障管理局”或“社会保障局”,也有的地方社保局不单独设立,其社会保障的业务,归纳到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
社保局的直属单位一般包括: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等。
社保局一般设置有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可以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保人员,办理其在职期间的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缴纳的缴纳工作,为退休离休人员办理离退休金核定发放及相关工作。
社保局一般都建立网站,按业务工作内容和专题特色分类,一般设立了人才引进、就业训练、人才培训、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多个业务专题频道,来便民服务。
社保局的职责虽各地不
一,但主要职责一般包括如下几点: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且受托,研究起草有关本级地方性社会保险政策
2、拟订辖区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规划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社会保险工作
3、统筹建立覆盖辖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辖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4、负责辖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组织实施本级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线管理工作,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征收的原始资料,负责按时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7、负责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和职工参保、转移、终止、中断等手续,统一核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审核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等费用,并按期足额支付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社保局工伤认定要钱吗?
工伤认定是不需要收费的,但工伤鉴定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收取,大概每人次280元到300元左右。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人社局不受理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杨某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上从事吊篮安装等工作。2016年9月,杨某在安装吊篮时,不慎被砂轮片击伤左眼。2014年1月,杨某以建筑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后,建筑公司不服,提起民事诉讼。5月,判决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该民事判决已生效。7月,杨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杨某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审理后认为,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决定书应予撤销,并责令其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一般的工伤认定案件中,申请人能否提供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是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性条件,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人社部门如果以劳动者和建筑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受理,在程序上就把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拒之门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证明材料,并且能够证明是因工作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应该予以受理,并进入实体的工伤认定审查程序。(原标题: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5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人社局不办理工伤认定可以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杨某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上从事吊篮安装等工作。2016年9月,杨某在安装吊篮时,不慎被砂轮片击伤左眼。2014年1月,杨某以建筑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后,建筑公司不服,提起民事诉讼。5月,判决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该民事判决已生效。7月,杨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杨某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审理后认为,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决定书应予撤销,并责令其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一般的工伤认定案件中,申请人能否提供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是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性条件,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人社部门如果以劳动者和建筑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受理,在程序上就把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拒之门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证明材料,并且能够证明是因工作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应该予以受理,并进入实体的工伤认定审查程序。(原标题: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人社局认定工伤的程序
人社局工伤认定流程严谨: 事故发生后30日内,公司需向辽宁人社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行政部门必要时将调查核实,各方需配合。 60日内作出决定,通知员工、家属及公司。 20日内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至员工、公司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社保局工伤认定时间要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对于社保局工伤认定时间要多长时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社保局工伤认定时间要多久
社保局的工伤鉴定时间为两个月,时间较长,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鉴定机关需要书面通知受伤职工及其单位。工伤需要休养的,薪资待遇不受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社保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社保局是依法享有国家赋予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行使职权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政府部门,是政府,是负责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管理与经办机构。
社保局的全称,有的地方一般为“社会保障管理局”或“社会保障局”,也有的地方社保局不单独设立,其社会保障的业务,归纳到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
社保局的直属单位一般包括: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等。
社保局一般设置有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可以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保人员,办理其在职期间的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缴纳的缴纳工作,为退休离休人员办理离退休金核定发放及相关工作。
社保局一般都建立网站,按业务工作内容和专题特色分类,一般设立了人才引进、就业训练、人才培训、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多个业务专题频道,来便民服务。
社保局的职责虽各地不
一,但主要职责一般包括如下几点: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且受托,研究起草有关本级地方性社会保险政策
2、拟订辖区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规划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社会保险工作
3、统筹建立覆盖辖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辖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4、负责辖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组织实施本级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线管理工作,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征收的原始资料,负责按时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7、负责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和职工参保、转移、终止、中断等手续,统一核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审核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等费用,并按期足额支付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人社局不受理工伤认定是对还是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杨某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上从事吊篮安装等工作。2016年9月,杨某在安装吊篮时,不慎被砂轮片击伤左眼。2014年1月,杨某以建筑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后,建筑公司不服,提起民事诉讼。5月,判决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该民事判决已生效。7月,杨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杨某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审理后认为,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决定书应予撤销,并责令其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一般的工伤认定案件中,申请人能否提供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是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性条件,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人社部门如果以劳动者和建筑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受理,在程序上就把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拒之门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证明材料,并且能够证明是因工作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应该予以受理,并进入实体的工伤认定审查程序。(原标题: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工伤认定不受理,人社局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杨某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上从事吊篮安装等工作。2016年9月,杨某在安装吊篮时,不慎被砂轮片击伤左眼。2014年1月,杨某以建筑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后,建筑公司不服,提起民事诉讼。5月,判决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该民事判决已生效。7月,杨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杨某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审理后认为,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决定书应予撤销,并责令其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一般的工伤认定案件中,申请人能否提供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是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性条件,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人社部门如果以劳动者和建筑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受理,在程序上就把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拒之门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证明材料,并且能够证明是因工作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应该予以受理,并进入实体的工伤认定审查程序。(原标题: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人社局认定工伤的程序
人社局工伤认定流程严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公司需向辽宁人社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行政部门必要时将调查核实,各方需配合。60日内作出决定,通知员工、家属及公司。20日内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至员工、公司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不合格,人社局会不会不给办理工伤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杨某在某建筑公司的工地上从事吊篮安装等工作。2016年9月,杨某在安装吊篮时,不慎被砂轮片击伤左眼。2014年1月,杨某以建筑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后,建筑公司不服,提起民事诉讼。5月,判决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该民事判决已生效。7月,杨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杨某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审理后认为,人社局以杨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决定书应予撤销,并责令其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一般的工伤认定案件中,申请人能否提供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是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性条件,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人社部门如果以劳动者和建筑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受理,在程序上就把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拒之门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证明材料,并且能够证明是因工作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应该予以受理,并进入实体的工伤认定审查程序。(原标题: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5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社保局只做工伤认定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