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是一个玻璃加工厂的丝印师傅,平时主要负责的工作是调漆和丝印,长时间接触各种油漆,再加上那个厂子里设备简陋,安全卫生一点也不正规,都没有什么现代化的工具,大部分工作还需要亲自上手,他主要是在那个厂子做了很多年了就不想在换工作,谁知道前段时间他手过敏,长了很多红疹,但是没在意谁知道面积扩大越来越严重,医生判定是接触性皮炎,是职业病,请问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因职业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三)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因职业病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的,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因职业病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业病在高危行业中特别高发,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之大。职工只有了解清楚最新职业病赔偿标准,才能在患职业病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