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职工鉴定申报
(1)《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单位和个人共同委托鉴定的,须由单位和个人盖章签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须在《申请表》中“鉴定类别”栏内由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盖章。
(2)工伤认定书。
(3)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因工负伤救治原始病历、出院小结、片子等有关资料。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由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 “病历复印专用章”。
(5)患职业病人员须提供职业病诊断结论。
(6)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报
(1)《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由单位和个人盖章签名。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须在《申请表》“鉴定类别”栏内由市社保中心退管科审核盖章。
(2)《鉴定申报花名册》(花名册上须提供单位社保代码和职工个人社保代码)。
(3)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完整病史材料,其中病理报告、手术记录、出院小结需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5)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