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价局的评估有法律效力。另一方不服,能够申请再次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能够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定。当事人申请判定的,由两方当事人商量确定具有资格的判定人;商量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判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判定的,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判定人进行判定。
2,3在物价局评估出来后,和高速公路达到赔偿3万元隶属调解。如果无如下情形,不能后悔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变换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平等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变换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换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无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放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