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承担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因经营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38条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