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 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是删去了对晚婚晚育者给予奖励假的规定。 二是明确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三是明确释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四是明确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 五是明确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省婚假规定 法定3天增加婚假18天婚检奖励7天28天 根据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7天。也就是说:参加婚检的夫妻,都能享受到28天的婚假。